《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款。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转移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地下车位的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得扣除。
车辆购置税在车辆购置环节征收更能实现车辆购置税的政策目标,不宜改在生产企业出厂环节征收消费税。
外资生产型企业从2008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过渡期优惠,如果该企业经营期不足10年,是否需要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务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应确认收入实现,在填列纳税申报表时,将预售收入作为“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列“收入明细表”中,并将其与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合并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如果该部分的视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对附表一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总局正在研究,拟同意其投资所得可视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某外资公司准备邀请外国企业为本公司进行装修设计,提前支付一笔设计费5万元(劳务发生在境内)。因这笔设计费无法按实征收,请问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设计收入,在无法按实征收的情况下,应区分该外国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价款是含税价款还是不含税价款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价款是含税价款,则应缴纳企业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建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监控设备作为智能化楼宇和配套设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鉴于进口货物企业取得运输发票,运输劳务的承运起运地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此取得国外的运输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对火电厂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9〕13号)第一条要求,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饮食店、餐馆销售烧卤熟制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个人买卖股票的收入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额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买卖股票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
以前年度收入缴纳营业税的私营医院,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是否不再缴纳?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因此,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是否计征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
2009年4月,某造船厂与外商签订购船合同,约定在2010年交付船舶并一次性收取全部价款。造船厂如何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造船厂应当按购船合同上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如何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
公司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所消耗的材料或更换的配件是否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或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
2009年煤炭的税率调整为17%,为什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居民用煤炭制品增值税税率仍为1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而居民用煤炭属于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在制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时规定居民用煤炭制品与自来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咨询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新购买一部货车,在收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内填写的是该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请问能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
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顾客的违约金和更名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时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和更名费,实际构成了房屋销售价值,并在房屋转让时取得了收入。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因此,该违约金和更名费应并入其房屋转让收入计征土地增值..
建筑安装工程的发包方,因故延期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方,现法院裁定发包方违约,应支付工程款和相应的延期支付利息。请问施工方收到利息款后,应按照哪种税目开具营业税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施工方收取的延期支付利息属于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 对于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中有如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
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应该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规定,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
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向客户销售了一批货物,客户要求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是第一次合作,该公司要求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可对方未能提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能否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
应按“建筑业㎡㎡安装”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规定,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网络布线应属..
销售方应开给一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开给了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未认证抵扣,但是发票已经跨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一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哪家公司开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关规定,视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
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以下称机动车零售企业..
一般纳税人企业将下脚料销售给客户(都是个人),所收取的现金应如何缴纳税款?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据此,一般纳税人企业..
某人发现一家企业,是否可以举报?如何举报? 《税务征管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县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稽查局设立了税务违法咨询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上述发现企业偷代理的公民个人,可以采取书信、口头、电话等形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
《税务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其税款和滞纳金。是不是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在3年以内的,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只追征税款、滞纳金,而不进行罚款? 如果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也就是说,不被定性为行为的,则只就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必交纳罚款。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涉税信息? 一是通过网站、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了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省级税务机关网站为主体的税务网站群,均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以咨询有关税务政策的讲解、宣传。二是通过基层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纳税咨询台、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牌、宣传栏、免费纳税服务宣传资料..
商品房买卖是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还是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合并成立新企业,在启用资金账簿时,应该怎样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其资金账簿印花税适用以下政策: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
外资企业中的一位外国股东要把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一家外国公司,在国外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隶属国外,并且股权合同签订地点也在国外。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由哪一方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
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书面资料委托或者口头通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代扣代理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源税代扣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理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
纳税人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如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等,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税金的范畴,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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